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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2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加大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培育力度,依据《0638太阳集团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师院政研字〔202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认定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0638太阳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

二、成果类别与等级

(一)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分为四类:

1.自然科学理论类;

2.社会科学理论类;

3.应用类;

4.文学艺术创作类。

(二)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分为以下等级: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教育部特级、教育部一级、教育部二级、教育部三级,山东省特级、山东省一级、山东省二级、山东省三级,学校特级、学校一级、学校二级、学校三级及学校四级;文学艺术创作类,“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五个一工程”奖优秀奖、一类赛事一级、一类赛事二级、一类赛事三级、二类赛事一级、二类赛事二级、二类赛事三级、三类赛事一级、三类赛事二级、三类赛事三级。

(三)为保证认定成果的质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定,确定各等级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数量上限。

国家级每年度认定数量,不超当年学校作为完成单位入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总数。

省部级每年度认定数量,不超当年学校作为完成单位获批省部级科学技术、人文社科奖的总数。

校级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数量不设限,通过综合评定,确定各等级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数量。

三、省部级成果认定条件与标准

当年获批省部科学技术、人文社科奖的成果或在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协会主办的重要评奖活动或国际比赛(展演)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评为省部级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综合该成果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情况,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影响大小,以及获奖等次确定级别。获得省部级特等奖或最高奖的,可以评为省部特级;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可以评为省部一级;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的,可以评为省部二级;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可以评为省部三级。

四、校级成果认定条件与标准

(一)学校须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应当是评价书附件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主要作者、主要发明人或在成果转化和应用及智库类成果产出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研究人员。文学艺术创作类代表性成果应为我校教师的主创成果,且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我校教师署名且可查证作品报送单位为我校。

(二)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鼓励成果完成人梳理、整合同领域研究成果以集成成果形式申报。

(三)具体认定条件与标准详见《认定办法》(附件3)。

五、认定流程

(一)成果负责人于6月20日前填报《0638太阳集团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评价书》(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于6月30日前对本单位认定成果进行初审,并对初选通过的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三)所在单位于7月2日前将《0638太阳集团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评价书》(附件1,一式6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公示情况报告(一式1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支撑材料(一式1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023年度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支撑材料收审要求),《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理后报送科研处,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Word、Excel版本)打包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科研处对认定成果进行复核;

(四)学校对审查合格的成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对学校认定的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进行公示。

六、激励措施

学校对认定的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给予绩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详见《认定办法》。

七、其他事项

(一)认定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在认过程中,学校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把学术成果意识形态审核关,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全过程。

(二)一项学术成果只能参评一类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

(三)申报高质量成果认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成果存在权属争议。

2.报送程序不完备或报送材料不齐全或报送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四)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成员须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研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学校将撤销该成果的获奖、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申请认定的成果均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支撑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学校审核通过。未按照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不予认定。

(六)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和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宋文哲

联系电话:66778520

邮箱:qlnukyc@qlnu.edu.cn

地址:2号实验楼B213室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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