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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11名

作者: 时间:2017-02-25 点击数:

招聘|2017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11名

根据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7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111名。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1年2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6年2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1、临沂市教育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应聘人员经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17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根据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4、招聘单位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缴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面试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6日—2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各招聘学校。


  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③教师资格证书。须于考察时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7年7月31日前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报考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教师资格证书;③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各招聘学校负责面试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1)。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或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一个岗位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50人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1、初试。2017年2月25日进行。初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确定,请应聘人员于2017年2月15日登陆各招聘学校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查询。根据初试成绩,由各招聘学校根据招聘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每个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50人,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50人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招聘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2017年3月19日进行。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现场指定教材独立备课1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于2017年3月9日登陆各招聘学校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查询。
  3、初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初试和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进入笔试资格人员确定。同一招聘学校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全部结束后,招聘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临沂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二)笔试报名
  笔试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上张贴照片同底版,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
  应聘人员笔试报名时只能报考本人面试通过的岗位,不得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未获得相应岗位笔试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报考本简章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查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与面试时一致的二代身份证报名。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4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笔试报名,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逾期未进行笔试报名或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弃考,取消其笔试资格。
  (四)笔试各阶段时间
  1、网上报名:4月5日9:00—4月8日16:00
  2、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5日11:00—4月9日16:00
  3、网上缴费:4月5日11:00—4月10日16:00
  4、打印准考证:4月19日—4月22日
  5、笔试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1:30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教师岗位计划登录市教育局官网查询。
  监督电话:0539-8317064

  临沂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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